合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南
2025-04-18 02:57:29君在安徽
政策依据:合肥市《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改革实施方案(2025年)》
评价维度:
品德发展:志愿服务时长、文明行为记录;
学业水平:过程性评价(课堂表现、作业质量)占比60%;
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心理健康筛查;
艺术素养:音乐、美术课程考核+校级展演表现;
劳动实践:家务劳动打卡、校内劳动岗位履职。
评价流程:
数据采集:
学校每月上传学生行为数据至市级平台;
家长通过“皖事通”补充家庭实践记录。
多元评价:
教师评语(占30%)、同学互评(20%)、自我评价(10%);
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艺术、体育专项测评。
结果应用:
作为评优评先、校长推荐生选拔依据;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档案同步推送高中学校。
家长参与:
每学期可查看评价报告并提出异议;
参与“家长观察员”活动,监督评价过程。
政策衔接:评价结果与“指标到校”名额分配挂钩,弱校学生通过特长评价可获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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