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2021-12-25 22:18:21安徽政务网
根据《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第十条之规定,奖扶对象的四个基本条件: (1)户口: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生育: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龄: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庐江县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标准依据以上规定自2005年全面实施,从2005年统一奖励扶助金标准为600元/年·人,现行的年标准为960元、1200元(独生女)、1560元(一般子女死亡)、1800元(独生女死亡),市级提标:120元。2013年庐江县依据上级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规定仅将独女或双女户提前到55周岁,执行标准:960元/年·人,直到60周岁转升为执行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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