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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公租房申请需要什么条件和材料

2021-09-14 15:15:59安徽政务网

根据(宜政办【2017】1号)文件中规定:(一)1.申请人具有市区户籍,申请人需在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进行申请;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安庆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以安庆市统计局发布的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其中,低保家庭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3.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不含20平方米)。(二)在棚户区改造征迁中拆迁面积较小,无经济能力购买商品房的拆迁安置户申请公租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被征迁住房面积小于60平方米(不含60平方米),且为家庭唯一住房;2.各区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认定的经济困难家庭。(三)在保障对象应保尽保后,剩余空置的公租房才可面向社会租赁。 因今年的公租房房源申报工作还未开展,具体时间待市住建局申报开展通知文件下达,我局将第一时间通知到各乡街,并由乡(村)街道(社区)通知到户,请您先在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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