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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单位职工申请特殊工种退休条件?

2021-09-02 05:16:52安徽政务网

网友提问:

本人李道彬系市建安公司加工厂职工,是电焊工。2012年单位破产解除劳动合同,现在长期下岗,生活极度困难,请问可以申请退休吗?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如下:

您好,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中“……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劳社〔2008〕45号)文第八条第三项规定:“参保人员从事特殊工种的具体岗位名称、工作时间,以本人档案记载为准。特殊工种按国家公布的各行业特殊工种目录确认,企业不得跨行业执行其他行业的特殊工种目录。”申请特殊工种退休男同志须年满55周岁,具体依据本人档案认定。已建议网友在符合年龄要求时提交本人档案和相关材料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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