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个人新能源车能满足今年的新能源车补贴政策吗?具体是如何?具体怎么申请600元的补贴?
2021-07-30 02:25:3012345
1、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规定,自2019年6月25日起,取消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的地方补贴。 2、根据我市出台的《温州市级2020年-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区购买新能源汽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且在自有(或有1年及以上使用权)固定车位上通过电力部门报装的自用充电桩,可在向电力部门报装的同时,提供购车发票和行驶证材料,由电力部门代为申请资金,对充电桩电表账户、车辆购买发票号、车牌号码进行校验,无重复申报的一个月内将600元划入充电桩电表账户。2020年1月1日后已报装个人自用充电桩的用户,可前去电力部门营业点补齐购车发票和行驶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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