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改名多久能受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2021-07-15 19:32:42安徽政务网
根据《蚌埠市公安局户口办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第四十一条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 (一)申请变更的原因和理由; (二)有单位的,由所在单位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 (三)成年人变更姓名的,本人承诺无债权债务纠纷并承担更改姓名引起所有法律后果的声明书; (四)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还需经本人同意签字),携带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一起到派出所现场签字办理;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受理;对离婚协议或别的便于核实的双方协议上的允许对方更改子女姓名的,视为协商一致;如未成年子女生父母一方查无下落的,出具由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的证明,另一方可以申请办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五)对历史上因姓名登记使用不规范形成的已在工作单位等社会生活中长期使用的姓名,需提供原始档案材料并加盖档保管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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