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入城镇登记办理需要的材料和条件
2021-07-10 05:47:3812345
一、办理条件是什么?
农民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城镇:
1.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当地城镇。2.被评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的公民,可以申请将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评选推荐地城镇。
二、在哪可以办理?
迁入地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
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按照以下情形提供申报材料:
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或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迁入人员的户口身份证件等。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凭证材料等。
(一)“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包括:
1.拥有房屋合法所有权的,为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住宅性质)或经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2.租赁公有房屋的,为相关租赁使用凭证材料。3.租赁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的,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
(二)“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包括:
1. 单位接收证明(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
2.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合肥市须满2年)。3.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或纳税证明(合肥市须满1年)。
(三)因被评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的,需提供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表彰证书或文件。
四、多久可以完成办理?
对于由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或由核准机关直接受理,且手续齐全的,落户办理或迁入核准工作应当场办结;对于须报上一级机关核准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收费标准是什么?
免征准迁证、迁移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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