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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

2021-06-14 23:23:5312345

内容:

您好,我首套房是纯商业贷款,现在准备买第二套房纯公积金贷款,这是我第一次动用公积金,请问我需要支付多少首付?

回复人: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

您好!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您名下住房套数无关。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本项所述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住房、联排别墅(屋)、酒店式公寓(70年产权);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办理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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