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动用公积金偿还房贷手续及所需材料
2021-05-06 01:07:0012345
所需材料:
(1)社会保障·市民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苏州工业园区还贷委托提取资格申请表》(表H2)一份;
(3)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银行盖章的最新的贷款月还款计划及余额清单原件(一个月内有效);
(5)银行盖章的《苏州工业园区住房贷款情况表》(表H4)原件(一个月内有效);
(6)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购买存量成套住房的需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甲类参保人员申请动用住房账户和普通专户存储额且未留足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的,如有多个共同买受人,需提供所有买受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以及与任一买受人的关系证明:
①夫妻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父母(含夫妻双方父母)、子女,需提供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证明直系亲属关系。
(8)借款人配偶申请还贷委托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借款人同一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申请还贷委托提取的需提供: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0)再次购房动用的:
①如前次动用房屋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如该房屋已出售的,可提供当地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房屋易主证明原件,或加盖房屋产权主管部门章的房屋出售合同原件;
②如前次动用房屋仅办理购房一次性提取、未动用过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需提供前次动用房屋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该房屋已出售的,需提供当地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房屋易主证明原件,或加盖房屋产权主管部门章的房屋出售合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