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扬州想把户口迁到农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2021-04-15 01:36:4612345
根据《关于调整扬州市户籍准入和迁移管理规定的通知》(扬公局〔2020〕339号),户口迁往农村地区,有以下几种情形:
1、投靠配偶,户口迁入的房屋为配偶或者其父母(含自己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
2、现役军人的配偶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无合法稳定就业,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未婚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
3、共同居住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的房屋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
4、父母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无合法稳定就业,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投靠成年子女,且子女在农村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5、户口登记在学生集体户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在校和毕业学生,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
6、离婚(丧偶)后在农村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可回原籍或投靠农村父母、成年子女;
7、本人在农村地区有合法产权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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