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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申请创新券有什么要注意的事项和条件

2021-04-03 18:58:24青岛市政务网

《青岛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目前申请尚未开展。当前正在进行科技创新劵第一批服务机构入库工作,近期将会通过青岛市科技局官方网站对符合入库条件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单位进行入库。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创新券管理系统上线后,将在青岛市科技局网站(http://qdstc.qingdao.gov.cn/)发布申请指南,敬请关注。

根据《青岛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所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且为“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二)无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记录,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三)购买的科技服务应与企业创新创业而开展的科研活动有直接相关性;

(四)与开展合作的服务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投资与被投资、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对符合创新券支持范围的服务项目,按单个项目实际支付服务费最高50%的比例予以兑付,单个企业年兑付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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