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新技术企业有没有政策扶持
2021-04-03 14:20:3612345
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缴纳;
2.根据《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税〔2019〕5号),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的50%执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
3.根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4.2020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科技引领加快推进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18号),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并按其认定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0%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同时符合企业研发奖励和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奖励条件的,按最高标准奖励1次;对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另外,我局联合多家商业银行推出“高企信用贷”等科技金融产品。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免抵押申请最高两倍于奖补资金的信用贷款,具有免抵押、审核快、还款灵活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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