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关于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2021-01-31 16:58:53常州市人民政府网
问题案例::5.25下班回家途中骑电动车撞上路边护栏,当时没在意,也没证人,没报警,但路口可能有探头,下雨不知看得清不,当晚去医院检查诊断为腿骨折,请问这个可否申请工伤保险,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相应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相关注册登记信息资料;
3、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户籍证明材料;
4、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招工登记表”或“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同一用人单位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相关生效的法律文书;
5、初诊病历及其封面、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出院纪录、医疗诊断证明书等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6、对参保企业延时申请的,应提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参保单位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申请表》。
7、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交通事故路线图、单位作息制度、考勤表、家庭住址相关证明。
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均要求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载明责任。职工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均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并依法取得《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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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