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保
2021-01-26 15:16:52常州市人民政府网
问题案例::我们公司从未做过考勤,发工资也是从老板私人卡转账,领工资也没签字,公司职工有办公室文员、业务员、车工、促销员,老板就帮公司几个主要的人员缴纳了社保,其他都没缴纳,对照劳动法公司违反多条条例,据说是之前有过促销员举报老板不缴纳社保,后来来的员工老板会让他们写一张自动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这种情况还能举报老板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吗?还有就是老板知道现在这个公司漏洞太多,去年年底已经将大部分业务都转移到另一个公司,大部分员工也转了过去,就剩我们几个比较老的职员,最近两个月以生病住院借口拖欠工资,想我们自己提出离职,我们还能举报他不给员工缴纳社保,还有不考勤,不签合同这些违规操作吗?
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还应承担对劳动者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代扣代缴义务。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用人单位以现金方式支付劳动者社会保险费或用人单位采取由劳动者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做法,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单位不为其征缴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到单位营业执照所属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常州市劳动监察支队:86689292;天宁区劳动监察大队:86658709;钟楼区劳动监察大队:88890219;新北区劳动监察大队:85127925;武进区:12333-选择所在地区后-按“5”号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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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