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土地确权政策
2021-01-24 03:05:30常州市人民政府网
问题案例::戴士福区长您好。我们是武进雪堰潘家村东头巷村民唐小宇,唐红元,唐武杰,陈昌达。因为上次跟你提到村上土地确权事宜希望能看到我们村的土地确权决议书。因此村委孙峰送来了村民小组会议诀议上面会议时间2O15年10月15日。我们还是有以下几个问题:一这张村民小组会议诀议是土地确权诀议吗?二那这张诀议上没有提到新生队2 8亩没确权的土地是什么分配的呢?三当时村民签字一致同意小调整才签字的,我们都可以证明当时是什么签字的,包括物证。四上次有提到多田户一致 反对,多田户才不到全村的百分之十,其中有我们生产组组长这次确权从原来承包的3.53亩确权到4亩多,新生队不确权的还有2亩多,为此就有了按原有种植面积确权的说法。我们都是土生土长的老百姓,也不知道这些符合土地承包法哪一条。我们依然相信政府部门能给我们公平公正的处理方法。辛苦您了。
解答内容::关于来电人反映的信访事项,镇政府农经站已进行了回复:
1、由于342省道土地征用款分配,2011年11月6日东头巷为此专门召开户代表会议商讨并形成《潘家村东头巷股份合作社关于责任田小调整及年终收益分配的决议》,并有全体与会户代表签名认可。当时约定分配结束两年后即到2013年10月底实施该方案。恰逢2014年开始土地确权,本准备按该方案将本组土地重新进行分配后再进行确权,村委为此到东头巷村小组召开社员大会,讨论重新分配土地后进行确权事项。由于出田户一致反对,本方案最终未能得到实施。最终土地确权方案是按现有种植面积确权,如农户间有土地纠纷,双方协商解决。 2、据东头巷队长唐正东反映,公务员、镇属事业单位纳编的现在职人员未参加东头巷村民小组每年度的收益分配。 3、反映人反映总亩分与涉农补贴分配方案存在相当大的差距,相差28亩左右。该28亩土地即为新生队土地。该土地81年已全部分到户头上,其土地收益也归户头所有。反映人户头也有分到田及收益,且农户内部之间已作部分调整,故新生队土地本次暂未确权。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针对家庭(户)而非个人签订的,反映人所说“无田户”,均为1998年签订二轮承包合同之后另立户的,其土地仍在原户内,没有重新调整土地承包权,事实上不存在真正的“无田户”。
回复单位:武进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