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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即墨区物业费收费标准

2021-01-14 19:25:07青岛市政务网

 即墨区物业费收费标准,如果物业费收费过高,或者服务不到位怎样处理

经了解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宅发展保障服务中心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根据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宅发展保障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即发改价字〔2019〕7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如下表:即墨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基准价格服务等级 收费标准(元/建筑平方米/月) 未配备电梯 配备电梯一级 0.35 0.79 二级 0.50 0.92 三级 0.67 1.10 四级 1.04 1.47 五级 1.87 2.31 备注:具体收费标准可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20%的浮动幅度内确定,下浮不限。若收费标准高于政府定价或者合同约定价格,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令其退费,若拒不整改,按照规定立案处罚。物业服务不到位问题可拨打所在街道、住保中心物业科电话进行投诉,由其督促物业企业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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