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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从江阴转入常州

2021-01-09 09:40:57常州市人民政府网

 问题案例:本人于2018年8月24从江阴某单位离职,该单位有缴纳五险一金。在此之后本人因婚姻关系定居常州。目前还未找下一个工作单位,现想将社保关系转移到常州,以个人名义来缴纳社保请问是怎样的流程?

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 个人在没有单位的情况下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常州本地户籍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个人档案、(《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照片至户籍所属区的公共就业管理机构办理档案托管及参保登记手续。

江苏省内其他城市户口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参保,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个人档案、照片至居住地的公共就业管理机构办理托管及参保登记手续。

江苏省外户口人员,初次参保需在企业,续保可以以个人名义续交,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个人档案、照片至居住地公共就业管理机构办理托管及参保登记手续。

外地社保转入常州

申办条件:转移人在常州市市本级已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特殊情形: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申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的,需具有常州市区(不含溧阳市、金坛区)户籍,不具有常州市区(不含溧阳市、金坛区)户籍但已在常州市区(不含溧阳市、金坛区)缴费年限满10年且不是临时账户的,须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再办理转移。

注: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外地户籍人员在2010年1月1日之后首次在常州市区(不含溧阳市、金坛区)参保的人员,建立的是临时账户。

申请材料: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转移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入:《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转移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需携带户口簿。

办理流程:转移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转移窗口申请转入;符合转入条件的,转移窗口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发送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生成转移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送到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转移窗口,并转出相应基金;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转移窗口接收信息表并确认转移基金到帐后,审核无误,记入转移人账户。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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