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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首套房无何认定及二套房首付比例

2020-12-29 05:32:01常州市人民政府网

 问题案例:夫妻有一人婚前买的房,另一方没有买房记录,请问要买第二套房首付比例多少?如果现在唯一房先卖掉后再卖属于第一套房?可安20-30%来首付吗?谢谢

解答内容:您好:若婚前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办理过一次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如果您再次购买本市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将执行公积金二套房贷政策,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公积金存储余额的10倍,家庭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60万元。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具体情况以中心窗口审核为准。如有疑问,您可拨打我中心12329客服热线或服务窗口具体咨询。祝您生活愉快。谢谢。

回复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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