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司长期不给交公积金该如何维权?
2020-12-27 07:00:06青岛市政务网
1.公司长期不给交公积金如何维权?需要什么材料?
2.合同没到期公司要解约,支付的经济补偿是工作了几年就给几个月工资吗?工资是实际工资还是基本工资?不满一年的时间怎么算?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了落实,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支付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落实,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应当为其在职在岗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若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建议职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的行政执法专柜现场咨询,符合立案条件的,中心将依法查处,维护您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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