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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养老保险金追缴问题

2020-12-26 12:15:18常州市人民政府网

 问题案例:本人自2007年4月进入明都超市有限公司任店长,并一直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从2012年3月才给我缴纳五险一金,本人2018年11月离职,目前还未解除劳动合同,想请问下现在我可否向单位追缴我2007年4月-2012年2月的养老保险金?另外单位说我属于自动离职,不能给予失业金,是这样的吗?我11月还上了20天班的,但是单位11月的保险都没有给我缴纳,单位的做法对吗?

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已于12月13日电话回复,表示满意。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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