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工伤申请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2020-12-26 02:52:54常州市人民政府网
问题案例::我家里一个亲戚,今年64岁,男性,下班途中骑电瓶车出了事故,当时对方人跑了,我亲戚就报警了,后来警察也找到了对方,我亲戚现在医院治疗,膝盖和肩膀都要动手术,对方也没有能力承担我亲戚的医药费且其他赔偿费用,请问此种情况是否能申请工伤,若可以申请,请问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另外,是否可以评伤残等级,这又需要哪些手续,麻烦告知,谢谢!
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需要交警事故大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您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
根据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不同,将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分为以下两类:
(1)用人单位申请: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天以内,向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才可以将申报时间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工伤认定申请表;(2)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相应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相关注册登记信息资料;(3)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户籍证明材料;(4)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招工登记表”或“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同一用人单位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相关生效的法律文书;(5)初诊病历及其封面、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出院纪录、医疗诊断证明书等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6)对参保企业延时申请的,应提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参保单位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申请表》。
职工发生工伤,认定工伤后,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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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