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新区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2020-12-25 12:19:42青岛市政务网
2020年第一批产权型人才住房认购成功后,需要购房者在高新区核心区内工作5年?还是只需要在青岛市内工作5年?该批次产权型人才公寓可以落户吗?10年后政府回购价按什么正常市场价还是购入价格?
青岛高新区建设部:
根据《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规定:
人才住房主要面向在青岛全职工作且在青岛市无住房(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5年内没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的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以及在我市创新创业并作出贡献的各类人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按照不同层次标准享受相应的住房面积。人才及其配偶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的,或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产权型人才住房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人才调离本市的,由政府按原价格回购或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销售;超过五年但不满10年确需交易的,须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销售;超过10年的,可以上市交易,政府享有优先购买权。政府优先购买的,不需补交土地增值等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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