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生育津贴是给单位还是个人的?
2020-12-22 20:41:18常州市人民政府网
问题案例::你好,我想问一下,流产后请假一个多星期,请假单位不发工资,那我申报的生育津贴,到公司账上后是不是我可以全额领取,单位不能克扣?
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如您已领取《二胎准生证》的情况,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怀孕四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15天的流产假;四个月以上给予流产假42天。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综上所述,您休假期间单位应当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发放,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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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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