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州市职工大病医疗补助
2020-12-22 17:28:54常州市人民政府网
问题案例::我爸是常州人,在常州工作,年龄55岁,现在得了淋巴癌,花费巨大,请问有常州市职工大病医疗补助可以申请吗?需要携带什么材料?谢谢!
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您可以办理门诊慢性病、门诊大病;大病补助是不需要另外办理的。
1、门诊慢性病: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持具有连续记录半年以上相关疾病的有效病历资料,到市医保中心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发放鉴定表格,并按规定详细填写表格。参保人员持有效病历资料、鉴定表格在指定日期到指定医院进行门诊慢性病专家鉴定,表格留专家医生处。经专家组鉴定后的结果及原始资料返市医保中心,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自鉴定所在月份的次月即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参保人员申请时需提供本人以下资料,并对资料的客观真实性负责。
(一)医保卡(社会保障卡);
(二)门诊病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须有半年以上的治疗记录)、出院小结、辅助检查报告等慢性病种诊治的相关病历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人员,经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相关资料明显符合准入条件的,可以不参加医院体检,直接留存相关资料交医疗卫生专家组审核:
(一)患恶性肿瘤并能提供出院小结或病理报告的;
(二)有慢性病种住院治疗史并能提供出院小结(限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
(三)75周岁以上且有慢性病种门诊辅助检查报告的;
(四)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前往医院参加体检的。
每年的门诊慢性病药费补助一次性到账,但是按月使用,当月结余额度可转到下月使用,累计额度当年有效,次年重新计算。
2、门诊大病:
针对您有恶性肿瘤,可享受门诊大病政策,直接在常州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办理申请手续:大病门诊。参保人员患下列大病的费用经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享受大病门诊补助:
(一)血液和腹膜透析治疗费;
(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费;
(三)恶性肿瘤化疗、放疗费;
(四)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药费。
大病门诊补助费用结算的起付标准为800元/年,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由个人承担。超过起付标准部分的费用,在职90%,退休9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96%,白血病最高限额8000元。
参保人员患以上病种,经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需要在门诊进行治疗的患者,可到确诊医院的医保办领取并按规定填写《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待遇审批表》,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将审批表定期汇总到市社保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后,在选定定点医院就诊刷卡即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建议先在常州市社保中心(锦绣路2号1楼B区)申领表格,再至您需要治疗的医院写治疗方案签字。后期发生的费用再至常州市社保中心报销费用。
3、大病保险主要保障参保(合)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合规医疗费用。包括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在重点保障基本项目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扩大到对补充项目进行保障。
(一)基本项目的补偿
设置统一的起付标准、分段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一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参考,目前暂定为20000元。分段支付比例为: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之间,补偿50%;超过5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补偿60%;超过100000元,补偿70%。以后,根据大病保险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和城乡居民收入变动情况逐步调整起付标准、分段支付比例。
(二)补充项目的补偿
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当期大病保险资金对基本项目补偿后的结余情况,补偿项目起付标准为2.5万元,其中包括基本项目起付标准以下未补偿的合规费用;补偿比例为50%,补偿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5万元。
综上所述,以上大病补助享受直接凭《省保卡》在医院实时结算即可,不需要再至医保中心窗口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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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