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个人缴纳社保和单位缴纳社保的区别
2020-12-13 04:33:02常州市人民政府网
问题案例::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之前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在离职后,我如果没有找到新单位继续参加单位缴纳的社保,自己去社保中心参加居民社保,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吗?对我今后领取养老金已经医疗报销的额度有影响吗?谢谢!
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居民医疗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几个最大的区别在于:
1、居民医疗保险没有医保个人账户
2、居民医疗保险缴一年享受一年,不存在退休的说法
3、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待遇不同
居民医保门诊待遇:自2013年起,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个人自付累计满200(含)元后,200元以上至1500(含) 元之间的费用,在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基金支付50%,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至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基金支付40%。(“高校大学生”和“非成年居民”无需办理转诊。)。
居民医保住院待遇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持《省保卡》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后,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予以支付。
一级、二级医疗机构以及武进人民医院、武进中医医院,“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起付标准为300元/次;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报销85%;“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起付标准为200元/次;医保统筹基金报销95%。
三级医疗机构,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起付标准为800元/次;(其中,新增四院新北院区、二院阳湖院区,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起付标准为500元/次)医保统筹基金报销75%;“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起付标准为400元/次;医保统筹基金报销85%。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由个人承担。
职工医保门诊待遇:
如您参加的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已经享受过其他门诊统筹待遇的部分),起付标准统一为每年度1500元,最高限额在职人员3500元、退休(退职)人员45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5500元以内,对超过起付标准但在最高限额以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院前急救以及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医疗机构等首诊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医保基金补贴70%,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在二、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医保基金补贴50%。
职工医保住院待遇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起付标准根据不同等级医院分别为:第一次: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一级医院500元;第二次: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400元;第三次:三级医院240元、二级医院200元、一级医院160元。退休(退职)人员起付标准为上述标准的80%。
住院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标准至15万元以内的,统筹基金对未退休(退职)人员支付90%、退休(退职)人员支付9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支付96%。超过15万元的,医疗救助基金对未退休(退职)人员、退休(退职)人员支付9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支付98%。
如您还有其它问题,欢迎您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正常工作时间内拨打常州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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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