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单位对探亲假作出了新的补充规定到底合不合理?
2020-12-12 04:52:14常州市人民政府网
问题案例::其内容是“根据国家当前的休息休假制度以及交通高速发展的现实情况,对享有探亲假的区域进行调整,职工的探亲对象(配偶,父母)在江苏省和周边省份以及高铁可以在5小时内到达的省会城市的省份居住和工作的,不再享有探亲假待遇。”
工作单位是国有企业不知道这项补充规定是否合理?ps:文件抬头有《假期管理制度补充规定》已经公司二届三次职代会主席团及代表组组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这种国家规定的探亲假由公司组织的补充规定到底能不能算数?
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目前没有收到新的有关探亲假的规定,如有问题,建议咨询劳动关系处:856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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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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