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10级伤残的赔付
2020-12-05 00:34:25常州市人民政府网
问题案例::本人男1986年8月生。
2010年发生工伤,鉴定为10级。当时赔付了6个月的平均工资。
于2019年5月份离职,之前听说离职后有两笔伤残费用赔一下。请问按照我这个情况,两笔费用分别能拿多少。
是离职多久公司必须赔付吗?
谢谢
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十级3万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十级1.5万元。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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