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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提取青岛公积金吗?

2020-11-30 22:34:20青岛市政务网

 你好,农村宅基地房子现在都已经确权,可以提取公积金进行翻建改造吗?

符合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青岛公积金。需准备材料递交到青岛公积金任意管理处审核。所需材料:

一、1.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房许可文件原件和建房发票原件。

2.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原件,以及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旧房翻建许可文件原件和翻建发票原件。

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提取人本人填写签字、委托他人代办的,受托人也需签字确认);

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注: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外,职工本人应在相关事项予以签字确认:(1)委托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2)委托本人直系亲属办理的,代办人应提供关系凭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四、建造、翻建本市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开通青岛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登记操作提取(注:若房主的配偶办理网上提取,需是在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具体操作流程在青岛公积金官网-便民指引-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操作手册中可查询到。

特别提示:职工办理青岛公积金提取业务需持有青岛公积金联名卡或在青岛公积金备案本人一类借记卡(一类借记卡仅限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

如仍有疑问可拨打0532-1232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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