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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社保转移 领取失业金需要什么手续

2020-11-25 13:12:33常州市人民政府网

 问题案例:我老婆江阴户籍,2010年至2014年在江阴工作,后失业,领取失业金,自己个人交社保。。。2015年七月至2019年7月在常州焦溪某企业工作,社保交在常州,现在企业因故搬迁,7月份签署了退工协议,我老婆即将失业。。。社保想转回江阴,并希望领取失业金。。问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如何办理。

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登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如您符合上述条件,用人单位办理停保后,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您可携带以下材料至社保中心窗口办理失业金审核手续:

1.《常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3份

2.户口簿(可复印件包括首页)

3.身份证(可复印件)

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5.单位与职工签定的劳动合同书

6.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二次以上就业者需要)

7.如果是单位调动,需带调动前单位资料;2次就业者,需带前次单位的退工档案,已便审核发放失业救济金。

8.《常州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或《录用登记备案花名册》或《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表二)》复印件(3选1)

常州社保转出外地

申办条件:转移人在常州市市本级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暂停参保,且无欠费。

申请材料: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出:转移人养老保险手册(92-95年有参保缴费记录的人员)、转移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出:转移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转移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转移窗口申请转出;转移窗口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保《参保凭证》各1份;转移人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保《参保凭证》交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接收,发送转移人《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转移窗口;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转移窗口收到上述联系函后,生成转移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送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并转出相应基金。

如有其它问题,请您与社保转移窗口联系:88123141.地址:常州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锦绣路2号)1号楼1楼社保大厅A-B区。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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