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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社保续保如何办理

2020-11-23 11:51:02常州市人民政府网

 问题案例:本人男,在企业缴了五年社保,之后离职,社保一直未缴纳。现在已经年满50岁了,想要进行续保,以个人名义进行社保缴纳,应该办理什么手续?2007年之前已经缴纳过五年失业金,未曾支取过,现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续保的话可否享受4050政策?

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认定对象:

①初次认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a.大龄失业人员:是指本人达到定年龄,且在本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年以上,登记失业时间连续半年以上的人员。其中,女年满40周岁、不超过45周岁,男年满50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简称为“4050人员”;女年满45周岁、不超过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不超过60周岁的简称为“45555人员”。

b.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是指女年满35周岁、男年满45周岁,在本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年以上,且登记失业时间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c.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是指持有“常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人员。

d.特困职工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特困职工证》的家庭成员

e .残疾人员:是指持有《残疾人证》人员。

f.优抚对象家庭人员:优抚对象是指持有《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本人等。优抚对象家庭人员包括优抚对象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g.军队退役人员:是指持有《退役士兵(士官)证》或《军官证》的退役军人

h.农村低收入家庭人员:是指经市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同时又不符合前7类认定条件的人员。

i.其他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认定程序: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行本人自愿申请,社区(村)核实,街道(镇)审核,辖市(区)认定的办法。

①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或窗口(以下简称“人社服务站或窗口”)申请并填写《常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附件2)。申请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以及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a.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应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常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b.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应提供家庭成员所持县级以上工会组织核发的《特困职工证》;

c.残疾人员应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

d.优抚对象家庭人员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江苏省优扶对象抚恤补助证》

e.军队退役人员应提供《退役士兵(士官)证》或《军官证》;

f.农村低收入家庭人员应提供《扶贫手册》,没有《扶贫手册》的,应提供由辖市、区扶贫部门(经授权的镇、街道)出具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证明。

②社区(村)核实。社区(村)人社服务站或窗口在收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由专人负责,上门了解情况。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常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所)。

③街道(镇)审核。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到社区(村)张榜公示48小时。公示无疑义后,在《常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辖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认定。

④辖市(区)认定。辖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在收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并在《常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上签署认定意见,在申请人所持《就业创业证》相应栏目内进行“就业困难人员”类别、认定时间标注,加盖认定机构印章。

⑤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在核实、审核、认定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具体的原因或理由。

⑥《常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由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所)保留存档,《就业创业证》由社区(村)人社服务站或窗口返给申请人。

⑦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凭本人所持的《就业创业证》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经办部门:辖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

联系电话:市直:88117348;溧阳:87269638;金坛:82821609;武进:86529782;天宁区:86653360;钟楼区:86683739;新北区:85127932。

常州本地户籍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个人档案、《就业创业证》、照片至户籍所属区的公共就业管理机构办理档案托管及参保登记手续。(每月20日之前)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市本级社保月最低缴费基数3368元,自由职业者最低月养老缴费比例20%(673.6元/月),医疗保险缴费比例10%(336.8元/月),合计1010.4元/月。另外,职工医疗救助基金(0.3%)(10.1元(从职工基本医疗个人账户中划转)。

综上,个人建议至户籍所属地街道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如您还有其它问题,欢迎您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正常工作时间内拨打常州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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