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有关初级会计职称继续教育问题
2021-01-24 17:09:06深圳政府在线
咨询内容:
①本人于2018年在广州通过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请问现在在深圳是否还需要将证书从广州转到深圳? ②本人从事的是律师行业,并非会计职位,请问继续教育需要通过所在律所申请,才能继续教育吗? ③继续教育前是否都要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才能进行继续教育?
回复内容:
您好,初级证书全国通用,证书无需调转。新《会计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已取消。根据财政部、人社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市民可在工作地参加继续教育,在深圳工作的可按照《2019年度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指引》完成继续教育。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信息采集的对象为深圳市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二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人员。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属地化原则,在岗在职会计人员在工作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实行先申报后审核的方式,由申请人登陆“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按照有关要求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各区财政部门负责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上传的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具体流程:申请人填报个人信息→网上申报→上传材料→短信反馈受理情况→财政部门审核→短信告知审核结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在线查询继续教育登记信息情况。
回复单位:
深圳市财政局 2019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