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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问题咨询

2021-01-16 10:53:35深圳政府在线

咨询内容:

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受理条件要求:7.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并有2家以上在孵企业获得投融资; 8.累计毕业企业8家以上。请问: 1、“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并有2家以上在孵企业获得投融资”其中“并有2家以上在孵企业获得投融资”是否必须要求是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所投资的?如属于其它的知名风投机构所投资,是否也可以算数? 2、“累计毕业企业8家以上”,请问这个8家是否也包括达到入孵毕业企业标准但当下已搬离孵化器的企业?

回复内容:

您好,1、根据《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要求,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不低于300万。其他风投机构投资,需要明确该投资与孵化器运营单位是否有合作关系。 2、关于毕业企业,符合《管理办法》毕业条件四项之一即可,其他不做要求。建议关注我委官网政策解读了解管理办法 ,也欢迎加入深圳孵化载体工作群。(咨询电话88102064)

回复单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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