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访事项的办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2021-01-15 22:03:31深圳政府在线
咨询内容:
信访事项的办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回复内容:
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回复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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