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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红斑狼疮的医疗政策

2021-01-03 20:27:17深圳政府在线

咨询内容:

医疗费用高昂,在11年属于大病门诊,现在电话咨询说是没有政策,还说社保局和医保局已经分开处理业务,希望医保局给个明确答复,如果有红斑狼疮的相关医疗政策那是如何操作,并且我希望能得到电话回复,谢谢!

回复内容:

您好,2020年4月2日下午,工作人员致电咨询人。经查,咨询人系我市一档医疗在职人员,参保满1年。告知咨询人,根据2008年《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管理办法》系统性红斑狼疮在当时属一类大病,但2014年《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出台后,已将当年的一类大病待遇(即现行的门诊超支待遇)惠及所有参保满一年的一档参保人,而现行的门诊大病中并没有涵盖系统性红斑狼疮,所以系统性红斑狼疮并不能享受现行的门诊大病待遇,但依然可以享受门诊超支待遇。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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