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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办理现售工改工工业楼宇不动产权证

2020-12-31 01:56:01深圳政府在线

咨询内容:

您好,我公司在2019年1月份购买了南山区某工改工项目的(现售)工业楼宇,并在2019年1月份办妥网签手续,该项目符合《深圳市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转让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在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今年3月份,我公司去深圳市不动产中心递文办理不动产权证,中心告知需要按照《深圳市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转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向辖区产业部门申请受让资格条件审核。我公司于是向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并要求开具该证明,但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告知我公司:现售的楼不是他们批准的,他们无法批复,不知道怎么办。受疫情影响,我公司生产经营困难,不动产权证办不下来导致我公司无法进行抵押融资贷款,已严重影响我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而像我公司这样办不下不动产权证的企业不在少数!《深圳市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转让管理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我公司购买的物业在新政策施行前已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网签手续,请贵局明确告知我公司购买的该物业是否需要按照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资格条件审核?若不需要,请立即为我公司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若需要,请告知应当如何办理?深圳作为国家先行示范区,无论是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都是国内领先。希望贵局真正“急企业之所急、办企业之所需”,有效解决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困境和难题。

回复内容:

您好!经查实,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关于工业楼宇受让人资格审核事宜,《深圳市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转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已有明确规定:工业楼宇按照本办法规定转让的,受让人应持买卖合同等材料向区产业部门申请资格条件审核。因此,工业楼宇按照该政策转让的,应当向辖区产业部门申请受让人资格条件审核。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

回复单位: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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