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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深户租住商品户无法办理租凭合同小升初的问题

2020-12-21 09:03:19深圳政府在线

咨询内容:

本人和小孩都是深户,去年居住在南山区白石洲,因白石洲拆迁而搬到南山区桃源街道这边,租住的商品房,但因业主不同意办理租凭合同,打电话问租凭管理局,相关的人员说之前有政策要求商品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凭合同,现在没有这个政策了,租凭管理局也没有办法说要强制出租人办理,现在说根据实际居住信息来审核入学,又要租凭合同,现在的政策对于小产权房和城中村的农民房都可以使用居住信息来作为入学的申请条件,反而深户租住的商品房不能使用居住登记信息来作为入学申请条件,这样的政策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有失公平,到头来小孩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都没有吗?

回复内容:

您好!    我市义务教育招生遵循“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口政策要求,义务教育学位安排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积分入学制度。有效的住房证明不是入学必备条件,教育部门不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核验,但有效的住房证明是教育部门实施就近入学、安排学位的重要依据。根据我市相关规定,房东和承租人有责任和义务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因此,以租房资料申请学位的家庭,教育部门将运用信息化手段核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对于有市民反映房东不配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问题,建议承租人向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反映。2020年,教育部门将积极与公安部门和网格管理部门合作,充分利用人口居住信息系统和网格系统,对没有登记备案的租房家庭核对居住信息,统筹安排学位。    我市每年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安排与管理都是由辖区教育部门具体负责。如有疑问,建议按照“属地管理” 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原则,将此问题直接向辖区教育局咨询。南山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26486070 (公办)、26473151(民办)。    市教育局信访咨询服务中心:82661331。谢谢!

回复单位:

深圳市教育局 20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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