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关于会计后续教育相关问题咨询
2020-12-19 12:16:20深圳政府在线
咨询内容:
以前取得会计证上岗证不是在深圳,所以会计后续教育一直在广东省平台上学习,今天政策变了,会计信息采集需按单位所在地选择,我的工作单位是在深圳 ,那是否今年就可以到深圳财务网这边学习了呢?是否有南山财政部门咨询电话呢?
回复内容:
您好,新《会计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已取消。根据财政部、人社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市民可在工作地参加继续教育。2020年继续教育可按照《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完成。请关注深圳市财政局官网、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微信公众号或网站)相关通知公告。
回复单位:
深圳市财政局 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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