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会公共类、临时类停车场收费指导标准
2020-12-18 23:41:32深圳政府在线
咨询内容: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社会公共类、临时类停车场收费指导标准(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除外)表内一类地区,小车在工作日非高峰时段(20:00-次日8:00),这段时间怎么收费?举例:在工作日8:30驶入停车场,9:30驶出停车场,收费应是多少?
回复内容: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办学校和市政公园等配套停车设施,属于社会公共类停车设施,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按《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深发改〔2017〕1518号)执行。如在工作日非高峰期(20:00-次日8:00)停车,一类地区规定的收费每小时1.5元。如您所说的20:30进入停车场,21:30离开停车场,合法的收费应该是1.5元。
回复单位: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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