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的有效期限
2020-12-03 12:51:33深圳政府在线
咨询内容:
您好!我们是2020年4月29日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该批复文件中关于5年期限的要求,是要求企业5年内完成项目建设?还是说,5年内,该项目建设必须启动,在建设中,不一定要求全部施工完成?建设过程中,生态环境局执行部门会不会因为项目未完成,不符环保要求,而处罚企业?
回复内容:
环评法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企业如果5年内未开工,需重新环评报批,不存在因此被环保部门处罚的问题。
回复单位: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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