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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继续教育问题

2020-11-28 06:09:21深圳政府在线

咨询内容:

在深圳取得的从业资格证,今年在东莞报考了初级会计并通过考试,目前在资格复核中,请问2020年的继续教育在本年拿到初级证后可免吗?如不能免是否在深圳参加继续教育?明年开始继续教育应该在哪个地区?谢谢

回复内容:

您好,新《会计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已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文件,但仍可作为能力水平的证明。根据有关规定,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各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根据财政部、人社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市民可在工作地参加继续教育。2020年继续教育可按照《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完成。初级证书全国通用。根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无需参加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学习),需提供当年度单科成绩单或录取通知书。请关注深圳市财政局官网、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微信公众号或网站)相关通知公告。

回复单位:

深圳市财政局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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