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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用个人医疗帐户支付在医院体检费用

2020-11-27 23:14:27深圳政府在线

咨询内容:

询问:前几个月看到可以用个人医疗帐户支付在医院体检费用的报道,是否落实了?

回复内容:

您好,经查,咨询人系我市一档医疗退休人员,目前个人账户余额充足。工作人员致电咨询人,告知其,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累计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可用预支付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累计额已超过6387.85元,故可用于支付其本人体检费用。咨询人表示知悉。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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