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退役军人(士兵)失业期间社保补缴问题
2020-11-27 16:04:00深圳政府在线
咨询内容:
一、1980年12月5日当兵(基建工程兵),1982年12月到,1983年9月15日集体转业至深圳,年4月30日办理失业登记,5月份开始领取失业救济金;2020年9月申办退休,现将失业期间能否补缴社保(养老保险)咨询如下: 1.2020年5月-2020年9月,共领取5个月失业救济金;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只缴交二等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未缴;断缴的5个月社保是否能补缴? 2.在市民中心行政大厅退役军人窗口咨询:“2020年1月21日前断缴的,可以补缴,之后的不能补缴”;但打事务局相关人员电话咨询:“失业期间可以补缴社保”。不知道以谁说的为准; 3.2020年1月21日节点划分的依据是什么?有无具体文件规定?
回复内容:
根据《关于广东省开展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办理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明确适用情形为2019年1月21日《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实施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你反映的问题不适用此项政策。
回复单位: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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