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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问题

2020-11-26 19:19:12深圳政府在线

咨询内容:

我于今年9月1日在茂名参加初级会计考试,并且已经通过,资格正在审核中,证书还没有发下来,目前在深圳一家企业的财务部门工作,我想请问一下,我今年是否需要进行信息采集及继续教育?

回复内容:

您好,新《会计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已取消。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信息采集的对象为深圳市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二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人员。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属地化原则,在岗在职会计人员在工作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根据财政部、人社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市民可在工作地参加继续教育。2020年继续教育可按照《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完成。

回复单位:

深圳市财政局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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