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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深户儿童,已缴纳两年少儿医保,门诊就医时一分钱不能报销!社保征缴费白交给医保局了么?

2020-11-26 15:40:42深圳政府在线

咨询内容:

医保局领导好!我家孩子今年4岁,2019年我将孩子的户口迁入深圳,一并给她购买了少儿医保(孩子在老家,所以没办法及时办理深圳市身份证和社保卡)。2020年9月孩子来深圳市龙华区梅花山庄幼儿园读书,我又在幼儿园给她续交了少儿医保。因为学校统一操作,后面一直到9月底才把孩子的医保卡办下来。期间,从9月份到11月份,孩子反反复复生病,上呼吸道感染,支气管肺炎,咽峡炎。分别在龙华区民治社康中心、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龙华区妇幼保健院和深圳市儿童医院就诊过,前后花了3000多元。因医院一直说少儿医保卡里没钱不能用,要自费,然后为了孩子治病,我只能自己先自费了,发票都留着在,我想申请报销,但是医院一直说不能报销。 作为市民,我很质疑,如果我给孩子连续购买了2年少儿医保,一分钱不能报销,那么这个少儿医保缴了有什么意义? 诉求:请支持我家孩子按正常报销比例和报销流程,报销此前自费垫付的医疗费用。

回复内容:

您好,经查,咨询人小孩系我市学生二档参保人,目前缴费正常,无绑定社康。工作人员致电咨询人,并告知其:一、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14周岁以下的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可选择一家社康中心或一家市内二级以下医院作为门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系学生二档参保人,故需先在其个人网页或前往选定门诊就医定点机构进行绑定,绑定生效次月起,参保人普通门诊就医方可在其选定的门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刷卡记账。二、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同意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因公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急诊抢救门诊医疗费用,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前款规定支付标准的90%报销:其他情形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社会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报销”。其小孩2020年9月至11月期间未经结算医院转诊自行前往龙华区人民医院、龙华区妇幼保健院及深圳市儿童医院的普通门诊就医,所产生的费用需自行承担。三、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累计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可用预支付以下费用:......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即可通过家庭通道绑定的方式,将参保人父母个人账户累计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授权给参保人使用。四、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以下规定支付:......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未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比例为90%”,参保人在我市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可直接刷卡结算。咨询人表示已知悉。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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