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非广东省退役军人是否可以安置工作到深圳?
2020-11-26 12:42:27深圳政府在线
咨询内容:
你好!想询问一下,我作为人才引进入户深圳,是公司集体户口,老公是河南省现役军人,户口湖北,是否可以退役到深圳安排工作?
回复内容:
根据《广东省退役士兵易地安置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需要在父母任何一方现户口所在地安置的。(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需要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的。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三)因战致残的。(四)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五)是烈士子女的。(六)父母双亡的。(七)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自行找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接收安置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条件(一)、(二)种情形之一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符合条件(三)、(四)、(五)、(六)种情形之一的,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理。办理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须在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个月内,由本人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递交材料。具体材料包括:(一)退役士兵个人申请书。(二) 退役士兵档案。 退役士兵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移交。关于“结婚满2年”是指:你们双方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至你退役时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之间满两周年以上。文件对结婚时间进行了明确,未区分婚前户口与婚后户口。其他具体要求您可致电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详询。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信任!
回复单位: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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