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津贴是否就高领取?企业坚持发底薪代替生育津贴的做法符合规定吗?
2020-11-25 03:49:03深圳政府在线
咨询内容:
你好!我朋友的公司在深圳,是服装企业,她们在惠州门店工作,是买深圳社保的。她产假期间公司支付了每月1500多的底薪,休假四个月合计六千多元。 她和公司沟通说要生育津贴不要底薪,可是公司说生育津贴报下来也就六千多,现在付给她的底薪公司都是额外垫钱的(指朋友休产假,公司照常帮她缴社保,已经是超支了)所以生育津贴到时候报下来归公司所有。前天让我朋友提交报生育津贴的资料给公司去申请生育津贴,否则12月份的工资不发。 请问这公司的做法合劳动法吗?我们应该怎么做?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条例》,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如果对公司做法有异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去社保稽核部门表达诉求。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回复单位: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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