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蚌埠市对特殊慢性病有哪些待遇?
2020-11-11 08:59:09安徽政务网
网友咨询
我父亲去年在上海做了肺癌部分切除手术,今年办理了特殊慢性病,现在蚌埠市对特殊慢性病有哪些待遇?
市医保中心回复
网友您好!根据留言内容可以判断您父亲办理了特殊慢性病“恶性肿瘤”。根据蚌埠市特殊慢性病相关政策,已办理门诊特殊病的患者在选定的一家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定点医院办理就医、购药手续,(一个结算年度内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院)。
门诊特殊病待遇方面: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特殊病门诊在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200元以上的,符合特殊病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实行即时报销,报销比例比照住院标准,分段累加进行结算。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单次起付线为当次门诊医药费用总额的10%,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直接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政策执行,实行即时结报。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与理解!若上述不符或疑问您可致电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了解详情,联系电话0552-207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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