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州市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问题
2020-11-09 05:05:24常州市人民政府网
信件标题:关于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问题
问题案例::你好!
我想咨询下,我工伤赔付出来了,9级伤残,如果我还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不离职,以后过几年离职是否还能拿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5W?是否存在年限?
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您评定为9级伤残,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指的是您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基数)*月数。
离开单位时,可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九级5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九级2.5万元。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的调整,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您还有其它问题,欢迎您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正常工作时间内拨打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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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