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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员工产假满后怎么申请哺乳假?哺乳假可以休多久?

2020-11-09 04:21:00南京市人民政府

员工产假满后怎么申请哺乳假?哺乳假可以休多久?期间工资怎么算?

来源:市人社局

1、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下列保护:(一)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二)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三)实行劳动定额的,减少相应劳动量;(四)每日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以及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计入劳动时间。2、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第十七条规定,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可以休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超过6个月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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