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申请举办教育机构须报送哪些材料?
2020-11-09 02:07:48南京市人民政府
申请举办教育机构须报送哪些材料?
来源:玄武区
(一)办学申办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培养目标、办学内容、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名称核准表》。(三)举办者资格证明文件。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应提交其法人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资参股企业出资办学,须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举办的证明文件。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和不良行为的证明材料。联合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须提交《联合办学协议》,其中应载明各方出资的方式和数额、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变更联合办学的规则和程序等,并明确出资数额多的一方为主办者。属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捐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以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四)拟任教育机构校长的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技术等级或专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单位意见,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和不良行为的证明材料。(五)办学场地证明。举办者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产证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产权人签字)、无偿提供给教育机构使用的证明、房屋安全合格证明、消防验收证明、食堂卫生合格许可证;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产证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产权人签字)、租赁协议、房屋安全合格证明、消防验收证明、食堂卫生合格许可证。(六)教育机构章程。应包涵下列主要事项:1.教育机构的名称、地址;2.办学宗旨、类型、范围、内容、形式等;3.教育机构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4.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5.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6.举办者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7.教育机构自行终止的事由;8.教育机构章程修改程序;9.教育机构自律条款等。(七)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首届筹备会议决议。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内容,通过办学章程的决议、选举董事长(理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全体董事(理事)签字并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八)拟聘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技术)。